- 索 引 號:QZ02101-0700-2025-00182
- 備注/文號:泉豐政綜〔2025〕207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因豐澤區府東路北延伸段(北段)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豐澤區府東路北延伸段(北段)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具體以征收范圍圖為準),豐澤區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7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24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將《豐澤區府東路北延伸段(北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豐澤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7日。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書面意見12條(有重復意見),歸納意見7條。根據該項目實際情況及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經研究,現就歸納整理的征求意見回復如下:
一、關于要求本項目相關補償單價應與豐澤區經十二路和緯五路片區項目一致、后渚新村被征收自建住宅的補償單價應單獨評估的意見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辦〔2022〕9號)第一條的規定,本項目依法選定5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征收補償基準價評估,通過截尾均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的參考價,并經泉州市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認可。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鑒定認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參考價確定補償,按照修改后的《方案》確定的補償價格執行。
二、關于要求提高房票票面金額的意見
按照《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關于要求明確安置地點的意見
征收范圍內項目建設應服從片區改造規劃,項目指揮部、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已考慮大部分被征收人的意愿,安置房源為就近安置新建定向定價商品房。
四、關于要求在《方案》中明確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將房屋搬遷騰空的自建民宅每戶獎勵5萬元的意見
《方案》第二十條規定,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給予每產權戶最高5萬元的按時搬遷獎勵。
五、關于要求地下層應有補償方案及標準的意見
按照《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關于要求房票可用于購買二手房的意見
按照《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關于要求提高臨時安置費標準的意見
《方案》所列臨時安置費標準與泉州市中心市區各片區現行實施的標準保持一致。
特此通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