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906-0100-2022-00001
- 備注/文號:泉豐豐安委〔2022〕14號
- 發布機構:豐澤區豐澤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泉豐豐安委〔2022〕14號
豐澤區豐澤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豐澤街道城鎮燃氣安全整治
“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現將《豐澤街道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豐澤區豐澤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9月9日
豐澤街道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和國務院、省、市、區安委會燃氣安全整治視頻會議要求,為集中整治重部署輕落實、排查整治走過場和涉及燃氣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威脅燃氣安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切實取得實效,確保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開展街道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特別是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從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抓好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檢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實上存在的差距,統一思想、統一行動,認真貫徹落實黨工委、街道辦事處關于燃氣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推動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目標。在黨工委、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下,由街道安委會牽頭組織燃氣管理、城市管理崗、人居建設崗、經濟發展崗、派出所、應急管理崗等有關部門,開展全鏈條、全方位、全過程的集中排查整治,解決力量不足、分散行動效果不好的問題。重點抓好4個環節17個方面的典型問題排查整治,聚焦關系公共安全的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堅決的態度、堅決的行動,集中力量整治涉及燃氣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威脅燃氣安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抓實四項重點任務。“百日行動”期間,做到“四個全覆蓋”: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重點燃氣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單位安全排查全覆蓋;相關部門組織燃氣企業對燃氣管道占壓隱患排查全覆蓋,建立臺賬對賬銷號,確保占壓隱患100%動態清零;餐飲等燃氣使用單位9月中旬開展一次安全自檢和員工安全培訓全覆蓋,爭取9月底前使用燃氣的餐飲等場所100%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10月底前商業綜合體燃氣灶具全部落實安裝熄火保護裝置;街道城市管理崗對餐飲等使用燃氣的公共場所入戶檢查服務全覆蓋,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處理,堅決防控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四項重點任務不分階段,要同步推進、抓緊實施,盡快取得實效。
(二)提高檢查專業性精準性。要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燃氣企業中燃氣專業人才、專家作用,真正發現并消除隱患。加強對大型商超、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的檢查力度,強化重要場所的精準安全排查。燃氣企業要對管道燃氣實時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及時發現隱患、整改隱患。要鼓勵群眾舉報身邊的燃氣安全風險,對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有功人員予以重獎。
(三)加大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只檢查不執法”執法寬松軟問題,切實做到“五個堅決”:對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的,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城市管理崗要堅決依法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餐飲場所,要督導燃氣企業堅決按規定停止供應燃氣,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不按要求加臭、違規供氣的燃氣企業,城市管理崗要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因燃氣企業入戶檢查不認真而導致的事故,上報區城管局堅決嚴格倒追燃氣企業相關責任;對燃氣企業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街道城市管理崗、應急管理崗要聯合行動,堅決依法清出燃氣市場。要嚴格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對危及公共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強化督導檢查。街道安委會要將燃氣安全整治納入重點督導檢查內容,深入基層實地檢查“百日行動”開展情況,推動各社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共同扛起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把責任壓力層層傳導到“最后一公里”,落到燃氣企業、餐飲場所、燃氣用戶。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進行督導督查。街道應急管理崗要會同街道城市管理崗從頭至尾跟蹤督查,檢查社區和部門動員部署、履職情況,抽查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效,并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點內容。街道安委會在“安全檢查百日大會戰”中,一并組織督查檢查。
三、重點整治內容
聚焦影響公共安全的場所,突出燃氣經營、輸送配送、燃氣使用和燃氣具生產銷售4個環節,圍繞17個方面的典型問題,開展“清單式”排查整治。
(一)燃氣經營環節
1.排查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未取得燃氣供應許可的站點,未取得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從事管道燃氣項目建設的企業。一經查實,立即停產整頓,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2.按照市級培訓安排,積極組織轄區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氣瓶充裝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積極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參加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培訓,確保培訓人數和培訓質量。(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3.突出打擊違規充裝非自有氣瓶和超期未檢、使用報廢氣瓶或翻新氣瓶等行為,涉及的燃氣經營企業溯源倒查一律停產整頓,開展經營許可條件核查,未達條件的上報區城管局吊銷許可。(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4.在用戶終端開展管道燃氣、瓶裝燃氣加臭情況抽查,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開展一輪二甲醚檢測。(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5.組織開展居民用戶燃氣設施檢查,對存在隱患的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氣企業要堅決予以停氣,并報備區城管局。(責任部門:街道城市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二)燃氣輸送配送環節
6.開展燃氣市政管道占壓整治,建立臺賬對賬銷號,全面實現動態清零。(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
7.督促燃氣經營企業按規定對燃氣管道巡線和實施定期檢驗;組織管道燃氣企業開展燃氣管道普查和安全現狀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燃氣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完成壓力管道安裝監檢、使用登記全備案。(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
8.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確保涉及燃氣管道的第三方建設、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企業共同制定和落實燃氣管道保護措施。(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人居建設崗、各社區居委會)
9.重點督查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督查結果上報區城管局。(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三)燃氣使用環節
10.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對餐飲等使用燃氣的公共場所、居民用戶進行一次全覆蓋入戶檢查服務,督促整改無熄火保護裝置,使用無3C認證的燃氣具或不合格的非金屬連接軟管;軟管長度超過2米或私接“三通”;軟管老化松動;軟管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等隱患。(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11.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調節壓力式液化石油氣調壓器。(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12.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停止使用不合格氣瓶、工業丙烷氣瓶。(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13.按照省住建廳等4部門《推進餐飲等行業用氣場所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方案》(閩建城〔2022〕3號)要求,加快推進用氣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督促轄區內餐飲等燃氣使用單位開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員工安全培訓,依法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對依規操作、安全用氣作出承諾。(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應急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14.督促整改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設置液化石油氣瓶,或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應急管理崗,各社區居委會)
15.督促整改在廚房內同時使用燃氣、醇基液體燃料、煤爐等明火炊具的行為,嚴查違規售賣醇基液體燃料的行為。(責任部門:城市管理崗、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四)燃氣具生產銷售環節
16.全面排查電商平臺、小商品市場等,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或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調壓器及其連接軟管。(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崗、各社區居委會)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城鎮燃氣安全專項委員會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定期召開會商協調會議,分析研判階段整治成效,研究具體解決舉措并督促落實到位,街道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燃氣安全重點單位分片包干、分工負責,落細落實整治工作責任措施,深入下去一個一個“過篩子”,實實在在發現隱患、整治隱患。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統籌,處理好安全生產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疫情防控大局的關系,科學規范開展隱患排查和監管執法,不得隨意向企業下達指令,嚴禁強制購買指定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責令停業等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依法按程序辦理,決不能簡單化、“一刀切”,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城市管理崗:負責具體實施燃氣行業的管理工作,按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督促燃氣經營企業開展用戶設施安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負責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銷售等工作。負責查處燃氣違法經營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站(點);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燃氣經營企業。
2.經濟發展崗:開展對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器具及液化石油氣缺斤少兩、摻混二甲醚等違法行為。督促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3.豐澤派出所:對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非法儲存、運輸、攜帶、使用燃氣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與人居建設崗、應急管理崗等部門協作配合,對城市管理崗、應急管理崗等部門移交的案件,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管理崗:依據有關部門申請,對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以街道安委會名義實行掛牌督辦。對燃氣經營企業、餐飲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人居建設崗:督促燃氣管線周邊的在建工程,嚴格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
6.教育文體崗、民政雙擁崗、衛生健康崗: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管理的燃氣用戶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對自查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其與合法的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7.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三)強化調度通報。“百日行動”期間,各社區居委會、街道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幫助,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城市管理崗要建立定期通報機制,每月通報本轄區、本行業排查治理情況和燃氣事故,對工作推進緩慢的社區要通報批評,尤其是推諉扯皮、作風不實、邊整治邊出事的,分管領導要及時約談相關負責人,緊盯不放、一抓到底。
(四)強化聯動執法。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務必認真履職,用好《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燃氣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上限處罰,對問題嚴重的要上報有關部門吊銷證照、關閉取締,堅持做到嚴格執法,依法處罰、應罰必罰。
(五)嚴肅追責問責。“百日行動”期間發生的燃氣傷亡事故,街道辦事處將認真組織調查,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事故將依法上報區直相關部門調查,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倒查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對不作為、慢作為等涉嫌失職瀆職的,及時將線索移交街道紀工委。對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又長期不推動解決的,要“把隱患當做事故來對待”,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加強宣傳教育。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開展常態化燃氣安全宣傳,加強入戶宣傳和提醒,普及燃氣安全使用和應急處置知識。要加大對“百日行動”的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輿論聲勢。注重總結責任落實、監管體系、法治建設、運轉機制等方面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交流推廣,推動整體提升。鼓勵群眾舉報身邊的燃氣安全風險,對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適當獎勵。
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每月6日和21日前將工作總結(含整治進展情況,見附件)報送街道城市管理崗,并于10月16日前將總體工作總結(含整治進展情況)報送街道城市管理崗及街道安辦,以便匯總梳理后上報區城管局及區安辦。
城市管理崗聯系人:翁曉東,電話:13107833150,郵箱:331799939@qq.com。
附件:“百日行動”整治進展情況
附件
“百日行動”整治進展情況
(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
企業 自查 情況 |
經營環節排查隱患數量(個) |
|
經營環節隱患完成整改數量(個) |
|
|
輸送配送環節排查隱患數量(個) |
|
輸送配送環節隱患完成整改數量(個) |
|
|
|
使用環節排查隱患數量(個) |
|
使用環節隱患完成整改數量(個) |
|
|
|
燃氣企業的商業用戶數量(戶) |
|
燃氣企業已入戶安檢的商業用戶數量(戶) |
|
|
|
執法 處罰 情況 |
燃氣安全執法檢查次數(次) |
|
燃氣安全執法檢查處罰次數(次) |
|
|
執法檢查處罰金額 (萬元) |
|
吊銷、取締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燃氣企業(家) |
|
|
|
查處餐飲經營場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具(家) |
|
查處餐飲經營場所未安裝燃氣報警器(家) |
|
|
|
查處不按規定加臭的燃氣企業(家) |
|
查處未制定燃氣管道保護方案違規施工的施工企業(家) |
|
|
|
打擊違規供應非法氣源的企業數量(家) |
|
查處生產銷售偽劣燃氣具和燃氣報警器的金額(萬元) |
|
|
|
督導 指導 情況 |
督導次數(次) |
|
通報次數(次) |
|
|
約談次數(次) |
|
警示教育次數(次) |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