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902-0100-2022-00005
- 備注/文號:泉豐城辦〔2022〕73號
- 發布機構: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泉豐城辦〔2022〕73號
關于印發《城東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單位:
現將《城東街道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 城東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聯系人名單
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排查表
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統計表
5.涉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的有關條款
6.社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紀要
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區消安委,城東派出所、烏嶼派出所、交警城東中隊。
豐澤區城東街道黨政辦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發
城東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
“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2022年7月15日凌晨2時46分許,泉州市豐澤區寶秀小區二期6號樓一層架空層電動自行車著火,過火面積約40平方米。火災燒毀了架空層22部電動車(完全燒毀的13部、部分燒毀的9部)、6號樓供電電纜線、污水管道等。該起火災引起社會面廣泛關注。為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根據市、區領導批示和區政府部署要求,為切實加強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深入剖析電動自行車常見違規違法行為以及造成的危害性,針對性落實整治措施,明確整治責任人,依據法律法規從嚴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切實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主任陳小寶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蔡達佳、辦事處副主任魏詩堯副組長,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電動自行車全區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承擔日常工作,蔡達佳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圍
全街道公眾聚集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居民住宅小區、群租房、自建房、九小場所等涉及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場所。
四、重點整治“三類行為”
(一)違規停放行為:
1、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以及自建房居民樓道違規停放,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
2.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造成占用、堵塞行為;
3.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地下車庫,停放區域與轎車停放區域及其他區域未進行防火分隔;
4.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沿街店鋪等經營場所內;
5.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企業生產車間、倉庫內。
(二)違規充電行為:
1.充電線路亂拉亂接,“飛線充電”行為;
2.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
3.長時間充電行為;
4.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其他行為:
1.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線路未套管保護,充電控制設施不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
2.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超過50輛電動自行車的,未設置簡易噴淋裝置、漏電保護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3.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10-49輛電動自行車的,未設置消防卷盤、漏電保護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4.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超過10輛電動自行車的,未安裝智能充電樁。
五、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行業+專業”要求,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內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組織部署、檢查整治、隱患整改、責任追究等工作。
(一)屬地整治責任。街道組織消防工作站和綜合執法協調中心、執法中隊,整合各類執法和各社區居委會,以社區網格為單位,對房屋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督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發動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聯防隊員等基層力量全面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加大夜間巡查力度,建立街道、社區兩級詳實的排查底數和隱患清單,組織對存在“三類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常態化組織開展宣傳和警示教育,宣講技術規范要求和火災事故追責法律規定,定期曝光一批屢教不改、久拖未改、拒不整改的違規違法行為。
(二)部門整治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街道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就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聯合執法、案件線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協調機制。城東派出所、烏嶼派出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加大占用、堵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街道自然資源、住建部門負責在新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項目審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負責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劃布局要求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消防設施完好運行以及電動自行車規范停放充電管理,健全發揮“一棟一樓長”巡查消除隱患機制;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將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成效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機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街道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交警城東中隊等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對本行業領域單位/場所電動自行車使用領域開展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街道社會治理辦(應急、安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督促社區、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街道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定期聯合街道職能部門開展執法整治,協助解決“老大難”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疇。
六、整治時間和步驟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22年7月31日前)。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8月1日至10月10日)。按照“百日攻堅”行動要求,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行業+專業”監管模式,依托網格管理,對上述“三類行為”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摸底排查,排查底數和隱患情況于8月15日前完成登記造冊并上報。落實消防安全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分級分類處置,各社區居委會、城東派出所、烏嶼派出所對檢查發現的常規性一般隱患進行處置并做好隱患復查工作;街道各行業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中存在的隱患進行處置并做好隱患復查工作;街道應急、消防工作站對整改難度較大、較嚴重的火災隱患、區域性消防安全隱患進行處置。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鞏固整治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百日攻堅”整治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街道消安委辦公室要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
(三)建強應急力量。街道消防站要切實督促、指導各社區建強微型站應急前置力量,要從隊員組成結構、辦公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應急處突器材、執勤值守等方面加強建設和運行,切實符合當前微型站應急前置力量的需求,在區微型消防站應急調度系統試運行后,確保一旦發生緊急突發情況,社區微型站能夠第一時間就近到場處置,充分發揮“打早、滅小”作用,減少火災等災害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消防公告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督促、指導社區、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四個能力”建設,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嚴格督導問責。街道“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牽頭,會同街道效能辦,抽調應急、住建、消防等職能部門專人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督導檢查,每周不少于1次,扎實推進基層一線工作落實。對排查摸底留死角盲區,底數清單登記不全面、排查整治走過場、整治措施松軟、治理成效不明顯、整治期間發生火災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提請區紀委監委介入調查處理。“百日攻堅”行動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并開展延伸執法檢查,落實“一案三查”;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請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及相關聯絡人名單(附件1)于7月30日前報送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排查底數和隱患清單(附件2、3)于每月15日前報送,10月23日前報送“百日攻堅”行動總結及相關表格。
聯系人:易美辰,電話:22670076,郵箱:4239844997@qq.com。
附件1
城東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
“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陳小寶(街道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林松姿(人大工委主任)
黃丁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施 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掛職、潯美社區第一書記)
吳少欽(街道黨工委組織委員)
林春梅(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杜志偉(街道黨統戰委員)
蔡達佳(街道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常務副組長)
葉蓮君(辦事處副主任)
魏詩堯(辦事處副主任,常務副組長)
倪潔紅(城東司法所所長)
黃海燕(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侯文聰(綜合執法協調中心主任)
林志昌(綜合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潘東進(城東派出所副所長)
吳劍峰 (烏嶼派出所民警)
李劍平(交警城東中隊隊長)
成 員:葉 霖(街道黨政辦主任)
陳 穎(街道黨建辦主任)
肖輝龍(街道經濟發展辦主任)
吳仰彬(街道社會事務辦主任)
陳 強(街道社會治理辦主任)
張火建(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城東中隊隊長)
董欣狼(金嶼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王曲鋒(鳳嶼社區黨總支記、居委會主任)
魏樹文(西福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肖日財(新前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蔡學群(埭頭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蔡開旭(前頭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萬遠生(潯美社區居委會主任)
陳俊財(霞美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林峰明(莊任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陳金鎮(東星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魏嘉真(通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陳文山(通海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杜翠蘭(泉鐵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附件2
城東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聯絡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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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聯絡員姓名 |
職務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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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號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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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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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排查表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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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查 基 本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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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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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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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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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輛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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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企業名稱/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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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在下列相應的□中打“√”): □公眾聚集場所(包含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 ;(橫線位置填寫具體的單位類別) □醫院 □學校(包含幼兒園) □社會福利機構 □養老機構 □勞動密集型企業 □居民住宅小區 □群租房 □自建房 □九小場所 場所內部設有以下哪些技防設施(在下列相應的□中打“√”,并在橫線位置填寫設施數量及完好運行情況): □簡易噴淋裝置: □DN20消防卷盤: 卷, □漏電保護裝置: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個,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套, □滅火器: 具, □可視監測系統: □智能充電樁: 座, □其他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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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規 停 放 行 為 |
1.□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以及自建房居民樓道違規停放,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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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造成占用、堵塞行為;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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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地下車庫,停放區域與轎車停放區域及其他區域未進行防火分隔;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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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沿街店鋪等經營場所內;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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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企業生產車間、倉庫內。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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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規 充 電 行 為 |
6.□充電線路亂拉亂接,“飛線充電”行為;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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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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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長時間充電行為;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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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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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行 為 |
10.□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線路未套管保護,充電控制設施不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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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超過50輛電動自行車的,未設置簡易噴淋裝置、漏電保護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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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10-49輛電動自行車的,未設置消防卷盤、漏電保護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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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室內/室外集中停放區域停放超過10輛電動自行車的,未安裝智能充電樁。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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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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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字 |
街道名稱: 社區名稱: 檢查人員簽字: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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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的需填寫處理結果,如警告、罰款、函告、列入黑名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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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本表由區直各有關部門、街道、社區、派出所分別對照檢查情況如實填寫,原則上每個區域、場所、點分開填寫,作為摸底排查的基礎表格,于8月15日前送區消防大隊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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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社區/部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匯總表
填報時間: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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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檢查時間 |
電動車所在區域地址(寫明門牌號、停放位置及樓層) |
停放 數量(輛) |
智能充電樁設置數量(座) |
智能開關設置數量(個) |
發現的隱患問題 |
整改進度 (已整改/未整改) |
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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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例:202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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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排查電動自行車區域**處,發現存在隱患***處,已整改***處,整改率為*** %,設置智能充電樁***座、智能充電開關***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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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表填報“百日攻堅”行動以來各社區/街道部門累計排查整治臺賬,于每月15日前報街道消安委辦公室; 2、本表為累計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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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涉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的有關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2、《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四十二條 高層住宅小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在高層住宅建筑單元入口處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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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