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12-0100-2026-00005
- 備注/文號:泉豐農〔2026〕16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90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項目實施意見》(農計財發〔2025〕9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6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東海、臨海、城東、北峰、清源、華大等街道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植戶、農作物種植主體及社區集體。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1.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2.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3.承包方整戶消亡的,社區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社區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因我區暫未確權到戶,根據實際情況,補貼面積核定以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為基數,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社區集體耕地可按自然資源部門認定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
(三)不補范圍。對林地、草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根據全區的補貼資金總量和區級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區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二、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社區逐戶登記、社區逐戶核實、張榜公示、街道審核、區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社區登記。根據省級統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樣式(見附件),社區居委會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一卡通”賬戶、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在“基層小微權力群”公示公開7天;存在異議的,由居委會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社區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后,由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社區主干和經辦人簽字、居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街道。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社區登記時核實更新,避免因未及時減員、變更、注銷等原因,出現補貼資金發放至死亡人員賬戶等情況。社區登記工作原則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街道審核。街道督促居委會及時準確申報、匯總種植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抽核、審核各居委會上報的《清冊》內容,防止出現因審核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出現多發、少發、漏發補貼資金等問題。審核通過后,經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并蓋街道辦事處公章,上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街道審核原則上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區級測算。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全面確認街道上報的《清冊》內容后,匯總形成全區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省級下達資金量,會同區財政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
(四)資金撥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國庫撥付,各相關街道辦事處收到補貼資金后,嚴格按照資金使用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應于6月1日前足額發放到戶。按規定可獲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社區集體、農業種植企業等,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通過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一卡通”統一發放。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要按規定時間內辦理好補貼發放手續,并在存款折摘要欄內注明“耕補”字樣。
(五)系統錄入。各相關職能部門于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依托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以及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資金上報系統,填報項目資金等有關情況。2026年開始,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增加“補貼面積”錄入。
三、職責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由區級負總責,不斷完善區、街道、社區三級工作體系,各級明確專人負責補貼發放工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
(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要強化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補貼發放、補貼信息公開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種植戶(主體)開展實地核查。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提供的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撥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監管、重點績效評價,督促指導代發金融機構及時、準確兌付補貼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按規定獲得補貼的社區,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落實耕地保護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區、街道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補貼發放各環節監管。加強信訪處理,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維護種植戶的合法權益。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街道要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應當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三)健全檔案管理。社區將公示無異議后的最終材料,簽字蓋章后報送至街道留檔。街道應加強補貼政策資料的整理建檔,并儲存好各社區核定后的補貼數據電子檔以備查詢,嚴禁隨意毀損或遺棄。社區應建立公示臺賬,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樣備查。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街道、社區要強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政策解讀,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社區一級干部,準確把握此項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同時加強對種植戶的政策宣傳,通過張榜公示、發放明白紙等渠道,重點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貫徹落實好黨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
附件:2026年耕地地力補貼清冊
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