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12-0100-2025-00012
- 備注/文號:泉豐農〔2025〕51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一、申報時間
文件下發之日起至9月10日前。
二、支持對象
轄區正常運營的經營主體。
三、申報條件和名額安排
申報條件依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從申報的經營主體中,邀請專家評定選取2個予以支持。
四、申報程序
(一)由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提出項目申請報告。
(二)由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審核,報街道主官同意后,簽字蓋章上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注意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9月10日,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三)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將邀請相關專家,采用對申報材料審核并結合必要的現場評選辦法,擇優篩選擬定。
(四)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將擬定的承擔項目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名單經局務會研究同意后,予以行文公布。
五、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除申請報告(合作社、家庭農場基本情況,擬改善生產設施項目的投入、效用等)外,營業執照,財務報表,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種養基地的權屬證明、租賃合同、流轉手續等其他證明材料也請一并上報。(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
上述申報材料紙質報送外,還需提供電子文檔。
附件:《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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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