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泉州豐澤眼睛知道眼科診所有限公司不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要求擅自開展角膜塑形鏡驗配診療活動案 | 泉州豐澤眼睛知道眼科診所有限公司 | 泉豐衛醫罰〔2026〕8號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泉州豐澤眼睛知道眼科診所有限公司(醫療機構名稱:豐澤眼睛知道眼科診所)不符合《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驗配角膜塑形鏡管理的通知》(衛醫發〔2001〕258號)規定的開展驗配角膜塑形鏡必須是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卻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間為16名患者開展角膜塑形鏡驗配診療活動,獲得違法所得共計53548.2元。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2022年修訂前為第四十七條)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3548.2元,并處80000元罰款 | 2026/04/03 |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