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彭雪玲未經診所備案擅自執業及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案 | 彭雪玲 | 泉豐衛醫罰〔2026〕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彭雪玲未經診所備案且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于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11日期間在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道潯埔社區潯埔路611號租住處內開展診療活動,獲得可以認定的違法所得292元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 沒收違法所得292元,并處29000元罰款。 | 2026/03/23 |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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