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創新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公開:
福建省創新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泉州市華大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福建省創新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福建省創新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項目選址于泉州市豐澤區高新產業園區科技路249號(原潯美工業區)育成基地B棟廠房5層,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主要從事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水和廢水、生活飲用水等水樣檢測量約6000件/年,空氣和廢氣樣品等氣樣檢測量約3000件/年,噪聲檢測量約3000件/年,土壤、沉積物、城市污泥等樣品檢測量約1000件/年。具體建設內容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在你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報告表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切實有效做好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條件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同意福建省創新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項目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二、項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廢水:
項目實驗廢水應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廢水排放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
2.廢氣:
實驗室設計應有通風換氣系統,并配備高效的活性炭吸附裝置。酸霧廢氣、有機廢氣等實驗廢氣經收集后統一排入“堿液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處理后尾氣通過20m高排氣筒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執行DB35/1782-2018《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其他行業標準;無組織排放廢氣執行DB35/1782-2018 中表3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酸霧廢氣排放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標準限值。
3.噪聲:
項目應合理布局,設備選型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消聲、隔聲、減振措施,加強設備的管理和維護,降低故障性噪聲排放。噪聲排放標準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
4.固廢:
項目應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及時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實驗固體廢物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實驗廢液、廢置樣品、試劑藥品瓶、過期廢藥品試劑、噴淋廢液、廢活性炭、含重金屬或持久性污染物的污水樣品、沾有化學試劑的土壤或實驗廢渣、廢棄手套和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等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一般固體廢物暫時貯存執行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要求,危廢臨時貯存場設置符合GB18597-202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要求。
三、總量控制指標:按照《泉州市環保局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泉環保總量〔2017〕1號)執行。
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你公司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竣工后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請泉州市豐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項目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8日
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豐澤區妙云街160號豐澤區政務服務中心4樓22號窗口(生態環境局)
郵 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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