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政府印發《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區直部門賦權事項的通知》(泉豐政規〔2026〕1號),區發改局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等文件精神,綜合考慮社會穩定、公共安全、實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各項因素,調整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目標任務
調整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更有利于街道辦事處賦權相關工作開展,進一步優化行政資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推進依法行政。
三、工作進展
本通知立足于提升我區行政執法質量,經征求9個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區直部門意見后,形成《調整區直部門賦權事項清單(送審稿)》。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范圍期限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各街道及相關區直部門,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五、主要內容
此次調整區直部門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收回1項區消防救援大隊賦予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即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罰,該執法事項原由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收回后,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實施。調整后,區直部門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4項。具體如下:
(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1項:對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處罰。
(二)區消防救援大隊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3項:1.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2.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處罰;3.對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處罰。
六、關鍵詞詮釋
行政處罰權: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行政制裁的權力。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吳耀斌
聯系電話:0595-2212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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