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一)豐澤區范圍內集體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45萬元/公頃(3萬元/畝)實施包干補償,青苗補償標準按4.989萬元/公頃(0.3326萬元/畝)實行包干補償。豐澤區按照補償標準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支付給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確定具體補償價格,并從該補償費用中為所有權人列支相應補償。
(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征遷補償參照具體項目或片區征遷補償方案執行。
(三)使用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參照本標準執行。
(四)補償標準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