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根據《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泉豐政建〔2022〕91號),增設電梯原則上應貼鄰原有建筑主體設置,首層疏散外門凈寬度不應小于原有樓梯疏散寬度,增設電梯出入通道宜利用原有樓梯平臺或公共走道等公共交通空間。電梯井道與樓梯平臺、公共走道一側直接相接的,其連廊總長度不得大于2米;電梯井道與住宅套內空間直接相接的,其連廊總長度不得大于2米,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間,兩側寬度不得大于1.5米;如遇梯間凹入建筑主體0.5米以上、梯間突出建筑主體、裙樓等特殊情況,電梯井道與建筑最外邊緣的連廊長度不得大于1.5米,且與建筑主體的連廊總長度不得大于5.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