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
游戲廳、電玩城等娛樂場所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設立娛樂場所: (1)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 (4)因賣淫、嫖娼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娛樂場所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或者撤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與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二)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內;2、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3、居民住宅區;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學校、幼兒園周圍(距離學校、幼兒園周邊距離不低于200米,測量方法為設立的娛樂場所與學校、幼兒園兩者間距以正大門為測算點,按照步行交通走向,最近距離學校、幼兒園不得低于200米。) ; 5、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院周圍;6、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各級民主黨派機關周圍;7、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8、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9、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與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距離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設立場所 1、城區歌舞娛樂場所的最低使用面積標準為200平方米,KTV包廂最低使用面積標準為8平方米,按人均2平方米核定消費者人數(不包括辦公、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農村地區歌舞娛樂場所的最低使用面積標準為150平方米,KTV包廂最低使用面積標準為8平方米,按人均2平方米核定容納消費者人數(不包括辦公、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 2、符合國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環境噪聲等規定。